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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联勤部三八保育院章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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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9-18 14:12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鼓楼区教育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军区联勤部三八保育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教委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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