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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联勤部三八保育院章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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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4-09-18 14:11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院长定期召开院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院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第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向院务委员会提出有代表性的合理化建议。
                教工大会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二配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党员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月召开1次,讨论审议全院每月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八条 幼儿园由各班教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院级家长委员会,在院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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